征 地 告 知 书
[2017]第95号
濮阳市华龙区岳村镇翟庄村村民委员会:
濮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8.8620公顷、其中农用地8.8476公顷(水浇地8.7917公顷、农村道路0.0559公顷),村庄用地0.0144公顷,共计8.862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09020301。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文件规定,水浇地为2.1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单位。
(二)社保安置。我市将按照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和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劳社〔2009〕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