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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告知书 〔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1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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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2017〕1号华龙区孟轲乡惠小寨村民委员会:濮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濮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告知书

2017〕1号

华龙区孟轲乡惠小寨村民委员会:

    濮阳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濮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濮阳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华龙区孟轲乡惠小寨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位于锦水东路以南、新东路以西的0.1828公顷;锦水东路以南、惠寨路以西的1.0203公顷均用于居住用地,总计1.203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文〔2016〕4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据实清点,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2014〕69号)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补偿给被征地单位。

    (二)社保安置。我市将按照河南省劳动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和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劳社〔2009〕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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